社会事业处是民政局的一个职能科室,它的工你职责:承办区(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街道 镇(乡)社区 村路门牌设置;贯彻《婚姻法》,指导、监督镇(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更名、注销,协调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搞好管理工作;弃婴儿领养。
负责全区(县)性社团和区(县)级单位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社团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向上级民间组织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的举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