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可直接采用考核方式招聘。
二、进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岗位空缺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
三、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综合管理工作。
四、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