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晚婚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每年年终由所在单位奖励50元,奖励至男30周岁、女28周岁止。
二、经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核准发给计划生育工作荣誉证书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当于其本人四个月基本工资总额的一次性奖金奖励。
三、接受节育手术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经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输精管结扎的,补助200元;
(二)输卵管结扎的,补助300元;
(三)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补助100元;
(四)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