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调随迁对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随调安置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工作适应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安置有关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行就业创业,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子女转学入学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社保转移接续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小贴士: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家属的随调随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一般结合全国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一并进行。
不符合随调条件的情况
1,没有被批准参加转业安置计划的军人家属;
2,军人家属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与军人转业安置地在同一县市区的,无法参与随调,也有的地方规定,在同一省、市或地级市的,不可随调;
3,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小贴士:随调家属一般还应当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不具备此条件的也不符合随调要求。
随调材料
1 随调家属系干部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现级别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和院校毕业的有关材料,如属聘用制干部应有《聘用干部合同书》;
2 随调家属系工人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招工表》《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转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