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考核条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准确评价,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具体来说,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重点放在了工作实绩上。
在"德"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在"能"方面,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在"勤"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在"绩"方面,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外,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最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事业单位人事考核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法规文件,是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