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入学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所在省培训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学生所在省的县中小学任教。
国家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入学后,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所在省培训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在学生所在省份的目标县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当地优秀教师和特殊师范生入学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果学生拒绝签署协议,学校可以取消其优秀教师特别录取资格。
优秀教师的师范生毕业后,根据协议计划在定向县的中小学任教。国家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就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通过双向选拔等方式,认真落实优秀教师计划毕业生的教学学校和岗位,签订就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当地优秀教师和特殊师范生应按照协议进行就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