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如有特殊需要,只打印本人页,不打印首页。1.入户条件。
全日制的本科生、插班生和研究生,根据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学校在编的教职工及集体户教职工子女可迁入或落户学校集体户。
2.管理权限。
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
第二条、户口迁入3.新生户口迁入。
新生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保卫处,保卫处根据学校招生办、研究生处提供的录取名单,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无误后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后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迁入的,还需换办广州市居民身份证。
4.教职工户口迁入。
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将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回执及照片1张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办理入户指标卡并开具证明后交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5.新生儿入户。
集体户教职工子女可申报学校集体户。
申报人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持广州市以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区妇幼保健医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