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学历相关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者,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