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证明:表示你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一种法律文书。
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教育局开学籍证明,在教育局开的话要准备学校在校证明。
办理要求: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