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省人社厅依据冀社险【2021】172号文件规定,要求自2022年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周期、统一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工伤1-4级伤残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认证方式
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或易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自助认证的,单位经办人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河北省社保服务中心进行人工认证。
三、认证时间
1、省本级企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一次,认证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5月31日。
2、工伤1-4级伤残人员一年认证一次,认证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年认证两次,上半年认证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认证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今后认证工作。
2、及时告知、指导广大待遇申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工作,避免出现因未完成认证造成待遇暂停。
3、今年2月1日前已经完成自主认证及人工认证的人员需要重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