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管理资格证(国家安监局每年六月份统一组织考试);
3、注册化工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
4、化学检验工证书;
5、技师或高级技师;
6、化工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本科毕业,取得对口专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业务能力很强,业绩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发给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经考核,可发给高级专业岗位合格证书); 岗位合格证书的考核、申报、审批程序是:由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由企业将考核结果填写化工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申报表并附学历、学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部直属企业直接报部基建司核发,地方企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核同意后报部基建司核发。7、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化工工程员、高级化工工程员、助理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师、高级化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