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纳入数据库、有通勤需求的群众,可在进京时向检查站工作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工作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请认定入库。
其中居住证明可以为户籍资料、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村)委会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居住情况的相关材料之一即可。工作证明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登记后,警方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纳入“通勤人员”数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