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证书遗失的,只能出具毕业证明书。
二、考生需要按毕业时间提供相应的材料,交省招办服务大厅并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2004年(含)之后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复印件
三、正常工作日接受办理毕业生证明书申请,四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考生可在省招办服务大厅领取或通过顺丰到付邮寄业务取得。
此项业务也可通过网络邮箱申请。将所需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 hnzk_ywbl@163.com。邮件题目为:姓名+毕业证号+身份证号(或者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需顺丰到付邮寄,可在邮件内写清收件人、联系电话、寄送地址。
特别提醒:每年上、下半年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办理此项业务(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请您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