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
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