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驻政办[2015]132号文件《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规定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市域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优先享受购房补贴。凡在2015年12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2015年12月当月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契税补贴。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的方法如下:一、购房补贴1、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在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2、申请材料: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原件),市、县两级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购买首套住房人提供,留存原件),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市房管部门核实购房人信息后,将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打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驻马店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购房人。二、契税补贴1、纳税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在契税补贴资金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2、申请材料:驻马店市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市地税部门核实纳税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契税补贴金额。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契税补贴金额,将契税补贴资金打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指定的商业银行凭马店市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时支付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