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3年高考总分为750分。
2. 原因在于,2003年起,全国高考将数学考试分为两个科目: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每个科目分数为150分,加上语文150分、英语150分和综合100分,总分为750分。
3. 在此之前,全国高考总分为9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个科目均为300分。
4. 因此,如果计算2003年前的高考成绩,需将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分别乘以3,再加上综合100分,总分为总分为1000分。而2003年及以后的高考成绩则需要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各算一次,总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