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奖金项目
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分别报考民族院校(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其他院校,高考文化课总分可加分5分,由高校自主选拔。
三。个体户、服役期间取得个人二等功以上、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他们将由学院和大学挑选。第四条。烈士子女文化课可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分20分,由学院选拔。
根据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奖金项目:(1)取消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奖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二)取消因公牺牲的士兵、人民警察子女、一等功以上士兵(含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的校级奖励项目。以上考生将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后由高校优先录取。
(三)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计划。具有扶贫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资格,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广东省2012年高考奖金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粤考〔2012〕4号)中取消奖金项目的有关规定,其中:
1。曾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第一、二、三名高中阶段考生,曾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青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的小科学家”颁奖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一、二等奖活动,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可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具备通过初审的条件。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的突出事迹和优异表现,在高校录取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备查。三。在高等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成绩突出的考生,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高校按有关程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