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铁道部公布《1960—1967年铁路高校专业(全日制)学校发展规划草案》。4月铁道部在成都召开全路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在总结1958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1959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着重讨论了关于加强学校统一管理、调整新建高等学校以及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等问题,确定了6条整顿的原则和具体方案,提出每省1所大学的布局;会议讨论了铁道部《关于加强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草案)》、《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高等学校意见》等文件。6月铁道部发文规范铁路高校校名和学制。规定:铁道部直属高校,均以“铁道学院”命名,并冠以该院校所在地名;各局、院、厂所属高等学校,均以“铁路学院”命名,并冠以该院校所在地名;铁道部直属高校本科为五年,其他的为四年,专科为三年或两年。1959年6月铁道部在全路高等学校内确定3所重点学校,为唐山铁道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1961年3月铁道部在衡阳召开铁路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问题,具体研究了:关于铁路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进行调整“四定”的初步方案;关于铁路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充实提高的初步方案;铁道部《关于设置全路重点高等学校和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决定(草案)》;《关于铁路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机构编制的暂行规定(草案)》;铁路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4月铁道部确定5所全路重点高等院校:北京铁道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兰州铁道学院、长沙铁道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
1961年5月11日铁道部下发《铁路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调整“四定”的初步方案》经衡阳会议确定,铁路高等学校由 1960年末的57所(工科39所、医科11所、师范7所),调整为25所(工科18所、医科5所、师范2所);铁路中等专业学校由1960年末的109所(工科58所、医科41所、师范10所),调整为71所(工科40所、医科26所、师范5所)。
1961年8月21日至31日铁道部在哈尔滨召开全路教育工作会议,贯彻7月3日至15日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调整工作会议关于“缩短战线、压缩规模、合理布局、提高质量"的精神。再次讨论研究铁路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学校调整方案。会议讨论研究了:①《铁路文化教育工作条例)共6章48条;②《关于铁路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调整和“四定”的意见);③《铁路高等学校“四定”方案(草案》及各专业人数分配表;《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四定"方案(草案))及专业人数分配表;《铁路技工学校“四定"方案(草案)》。对3月衡阳会议确定的铁路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调整,铁路高等学校由25所调整为19所(工科14所、医科5所),铁路中等专业学校由71所调整为51所(工科35所、医科16所),铁路技工学校由58所调整为46所。
1961年11月5日铁道部报送教育部《关于铁路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进一步调整方案及1962年招生计划意见》,决定铁路高等学校由8月哈尔滨会议确定保留的19所,再次调整为保留11所(北京、唐山、兰州、长沙、大连、上海、哈尔滨铁道学院,北京、南京、上海、大连铁道医学院);铁路中等专业学校由确定保留的51所(后来又调整为46所),再次调整为保留39所(到1962年初又将保留中专学校增加到4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