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每个月的月末,根据当月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如果有多交税额的,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末,如果有预交税额的,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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