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学校每年都会向特定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每所学校的金额标准不同。以下是新疆第二医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细节。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高于85分及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五)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五)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生均3300元;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勤奋学习,努力上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比例与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制定资助比例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五)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名额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 生均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勤奋学习,努力上进,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六)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比例与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制定资助比例 | ||
高校伙食补助 |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 | 100%在校生 | 无限制 |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仅针对在新疆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预科新生。未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完成预科学习或预科成绩不达标而留级(重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完成正常学业。 | 根据每年报道的少数民族预科新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 | (一)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二)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三)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四)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学习进步奖500元 | (一)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二)自觉遵循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获一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获二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在75分及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素质测 评成绩平均在70分及以上;获学习进步奖学金者,该学年学习进步明显,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显著提高;(七) 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学习进步奖比例分别不超过评定学年在院学生总数的 1%、5%、8%、1%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10元/小时。 | (一)学生本人生活俭朴;(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 按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设定岗位 | ||
社保补助 | 根据当年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医疗补助 | 住院费用的10% | 住院或发生意外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新生获得学校级别和社会奖学金。同时,新生获得的奖励较少,因此奖励比例相对较小。主要的选择标准是:第一,每个科目的加权平均分数;第二,体育成绩一般作为单独考核使用,占我校的10%;第三,综合评价以大家为主,占20%,两者相差一般不到2分。三者中最重要的是学业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失败。如果失败,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