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后,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不同。以下是云南师范大学西科学技术学院奖助金的金额和评价标准,供大家参考。
奖学金:
根据贫困生的认定和备案,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一级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根据年度学生个人素质综合评价(社会工作奖、创新奖、学习进步奖、竞赛奖、道德风尚奖)个人奖励。
补助金:
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学校设立一等3800元/年、二等28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一班1500元/年,二班1000元/年,三班800元/年;该协会筹集的励志助学金从500-5000元/年不等。
学生贷款:
这所学校从学生的来源获得信用学生贷款。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全日制学生支付的款项,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口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的学生贷款。
工作研究:
学校在机关、院校、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这不仅可以锻炼他们的能力,而且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报。
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为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经济困难和紧急情况的学生提供的特殊贫困补助。
绿色通道:
对于入学后经济困难的新生,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上述“奖励、帮助、贷款、出勤、补贴”等不同措施,以确保每个大一新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补助金额范围:300-2500 |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校内奖助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强;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年:300元 | 1.二年级(含)以上学生;2.社会工作奖。主要是奖励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人数6%,学生干部是指党团干部、社团干部、班委成员,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成员、干事不在参评范围。3.创新奖。主要是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它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或专利、个人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创新奖由学校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认定。4.学习进步奖。主要是奖励本学年课程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学年平均分提高10分上)的学生。5.比赛奖。主要是奖励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学生(团体比赛应是主要参加者或主力队员)。6.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主要是奖励在思想道德方面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 | ||
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学生。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实习生顶岗实习岗位:每月10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