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后,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不同。以下是武昌首义学院奖助学金的数额和评估标准,供您参考。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及以上,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5.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一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或一项创新作品(成果); 7.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审核上报的服兵役人数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补贴 |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三好学生奖学金 | 每年:校三好(本科2000元;专科1500元),院三好(本科1200元,专科800元) | 1.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中等或以上,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学位授予标准。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一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或一项创新作品(成果)。3.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4.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学校评优文件确定 |
“五四”表彰、学科竞赛奖励 | 50-5000元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单项荣誉称号、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特色团日、文明宿舍,以及在学术科技竞赛、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视实际情况确定 | 1.湖北省烈士子女减免50%的学费。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视岗位确定临时岗位:视岗位确定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基金 | 省级项目5000元/个国家级项目20000/个 | 1.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2.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 省级项目30个;国家级项目10个。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同等评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的规定,各高校在每学年初开始评估,并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经教育部批准,各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新生获得学校级别和社会奖学金。同时,新生获得的奖励较少,因此奖励比例相对较小。主要的选择标准是:第一,每个科目的加权平均分数;第二,体育成绩一般作为单独考核使用,占我校的10%;第三,综合评价以大家为主,占20%,两者相差一般不到2分。三者中最重要的是学业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失败。如果失败,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