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月末: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
贷:发出商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税收上将售后回购分解为销售和购买两项行为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