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适用13%或者9%,不适用征收率。如果属于进口免税的货物,可以适用免税的规定。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