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这种会计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报,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新生的行政单位会计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