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