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个体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主要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第213号科目应交税金。
补充:个体户需要建账吗?
目前国家积极引导个体户有条件的尽量建账,达到要求的必须建账,具体的政策表述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