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收款如何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补充: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无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无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两种,具体如下:
1、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预缴的政策(同一地级市:同一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2、2021年4月1日起,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