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即征即退的税款,符合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并入收入总额参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不征税收入时,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主要参考政策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第二条。
补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什么?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