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2、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3、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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