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
(一)资产损失可自行申报扣除: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二)资产损失的真实性需由管理人员负责:
企业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需要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