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一般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分录可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