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时,按支付或者收到的资金做相反的分录即可,
1、企业代收资金转回时,做如下分录,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转回代收的资金时,
借:其他 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代付资金时,
借:其他 应收款,
转回代付资金时,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