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退回上年的税款,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以前年度退回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