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少部分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一次,宁夏、河南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三次;山东、重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陕西、上海、广东、四川等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两次;天津、山西教师资格认定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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