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国家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选修博士课程阶段,国家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