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贫困程度评估经济援助。通过评估后,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办法: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按照《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通过评估后,您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根据学年申请和评估国家补助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估由高等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评估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等学校在进行国家助学金评估时,应适当优先选择国家要求的农业、林业、水、土地、矿物油和核能等特殊学科的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4.努力学习,取得积极进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中央大学的国家补助金数额由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国家对地方高等学校的补助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数量、类别、水平、质量等确定,以学院为基础的大专生人数和生源结构。在分配国家助学金数额时,应适当优先安排民族院校和国家要求的农业、林业、水、土地、矿物油、核能等特殊学科的院校。
国家补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中央直属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根据地方财力和生源情况,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国家补助所需资金超过中央批准的总额的,由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