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个年级。
《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生活费用。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个等级。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级别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级别和具体标准由各省确定(自治区、直辖市)。
1.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资助的学生资助计划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包括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的生活费用。
2.在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