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后,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不同。以下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的数额和评估标准,供参考。
学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为经济困难学生选择);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如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研究生入学考试奖、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贴、,工作学习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向其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助学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6.获得了当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等情况下(同专业)按课程加权平均分先后排名;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原则上获得了当年的学习优秀奖学金;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未受到学校和学部行政、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8.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按春秋两个学期分开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全体在校生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 每年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1%(一等3%,二等8%,三等10%) |
特殊贡献奖学金 | 200-3000元 | 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临时岗位:按在岗天数计算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思想端正、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