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学后,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也有机会获得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不同。以下是三峡大学奖助学金的数额和评审标准,供参考。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 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向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 就读学制年限范围内的学费,本科生不超过6000元/学年。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 无限制 | |
西藏“免补生”学费资助 | 学费、住宿费,6600元/人/年,连续资助四年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资助额度根据当年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拨款额予以调整 |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拨付资金金额确定资助名额,原则上占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的60% | ||
学校资助 | 校级奖学金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 新生奖学金总额100万元,根据我校省内外生源结构比例情况,省内外奖学金总额按70%、30%分配。 |
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 | 每学年特等2500元/人、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 总人数的25%(特等0.1%以内,一等5%,二等7%,三等12%) | ||
求索奖学金 | 100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级助学金及其他资助 | 求索助学金 | 2000元/人 | 根据学校经费确定 | |
临时困难补助 | 分为校级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性最高发放2000元,一年不超过两次。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学生春节慰问金 | 600—900元/人 | 30人 | ||
寒假回家路费资助 | 视回家路费所需资金确定,约400-1500元/人 | 40人 | ||
困难新生御寒物资 | 200-250元/人 | 600-80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2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约420个岗位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三峡奖学金-英才奖 | 10000元/人 | 9人 |
长江电力奖学金 | 3000元/人 | 75人 | ||
社会助学金 | 长江电力助学金 | 4000元/人 |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5.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赠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5.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6.这个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