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策实施:2021年起
实施对象:2021年至2023年的初中毕业生
改革政策: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学业水平考试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
1、按省的要求13个科目“全科开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的要求,广州市采用最少的“4+4”模式作为录取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政策相比,增加了历史科目。其他科目为录取参考科目。
2、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调整至各12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仍保持810分。
3、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方式。
(二)关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形式;录取参考科目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
2、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3、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4、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招生录取机制
一是完善名额分配招生。将“指标到校”名称按照省的要求修改为“名额分配”;将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实施“名额分配”的范畴;其余方面基本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
二是完善自主招生。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自主招生;明确不同类别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比例。
三是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区间,由全市统一为8%的比例调整为8-15%或8-18%的区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
四是简化录取批次。由7个批次减少到4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