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2021年4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146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抄袭和携带通讯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8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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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4月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xls
附件2:2021年4月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考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