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意合法”这个概念的明确提出大概最早见于王力先生的《汉语语法纲要》一书(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该书144页论述复合句时,王力先生说:“复合句里既有两个以上的句子形式,它们之见的联系有时候是以意会的,叫做‘意合法’,例如,‘你死了,我当和尚。’”从王力先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意合法的最初含义指的是不使用关联词语的复句组合法。如:
a.小王有病,他没来。(意合句)
b.因为小王有病,所以他没来。(形合句)
在英语中,表示上述因果关系的词语一般不能省略。如:
Xiao Wang was sick,so he didn't come.
日语的情况同英语是一样的,表示逻辑关系的词语不能省略。如:
王飞人汪病夺刃飞来夺办口七。
可见,当时的意合法是作为形合法的一种补充形式被论及的,并且只限于复句。
1.2“意合”特点之说是就汉语的特点而论的。但各家对“意合”的处理分寸是有所不同的。有的学者将意合看作汉语的最大特点,并用“意会”来解释意合;有的学者从文化的特征来论证汉语意合的特点;也有的学者从民族的思维模式讨论汉语意合现象;还有的学者只是把意合作为汉语特点之一,同其他几个特点并列。
1.3意合语法是受意合法、意合特点论的启发而形成的。不过意合语法是一种语法学说,致力干确立一种语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