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务员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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