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应用、资料分析等内容。
1.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2.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判断、推理、运算等。
3.判断推理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和文字材料的理解。
4.常识应用主要测查考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和运用工作生活中各类常识理解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资料分析主要测查考生对文字、图形、表格等各种形式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二、《申论》
申论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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