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确保在资格审核的时候有毕业证。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招录的学历(凡是经过国家统一招考,具有正式编制的,不论是省直,市直,乡镇)都有明确的规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报考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要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了政府和事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如果明确提出了要求,如具备学士学位”,那么只有毕业证是不能报名的,审核就不通过。
事业单位编制报考的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6)满足所需的其他条件。
是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毕业,可以由学校出具证明,携带自己的学生证去报名参加。不过后期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学习1成绩,因为成绩不达标,领取不了学位证。那么即便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后期也是不能被录用的。因为现在事业单位都是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要看招聘公告的具体规定:如果单位要求提交毕业证,现在没有毕业证书是不能报名的有些会要求明年应届生可报名,这样的可以报名。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 。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1未拿到毕业证书不可以考事业单位,考事业单位必须要有毕业证,具体某些单位还可能要学位证书。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大家可以看到每篇公告都有报考条件,但是这条公告上没有标注应届生是否可以报考,在这里我为大家说明一下,有的公告会明确标注,不能再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生,不可以报考。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可以在他规定日期内拿到毕业证,就可以报考。再说明白一点,就是如果你可以在他截止日期拿到学校给的报到证,在入职时能够带着报到证去报道的,这个事业单位招考你就是可以报名的。
并且在你报名时会填写学习经历,审核人员会审核你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哦。如果实在还是拿不准,那不妨给公告下面的咨询电话打电话咨询一下具体情况,这样就能保证万无一失啦!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2考生要看招聘公告的具体内容规定:如果单位要求提交毕业证,现在没有毕业证书是不能报名的有些会要求明年应届生可报名,这样的可以报名。
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一、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3、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6、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7、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8、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