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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7-13 17:10:17

安徽公务员报考条件包含多个方面,具体参考下文: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93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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