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实习经历严格意义上不能算安徽省公务员报考时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具体的时间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的工作经历是必须经过确认的,就是个体自谋职业也必须经过所在街道的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就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县级包括县级以下)的部门工作两年。两年是从你报考当天往前推算两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两年以上农民的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若要证明其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凭该基层机关开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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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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