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一词指不具备大学地位的提供高等教育的学院,通常隶属于一所大学。大学学院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在英国,大学学院一般是一所大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美国,大学学院是大学的继续教育部门或基础教育部门。
1、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2、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3、为什么要试办独立学院?
首先,试办独立学院是今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试办独立学院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根据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财力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今后在坚持以公办高等教育为主体的同时,必须大胆进行办学机制与模式的创新,要坚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不断增长的广泛性、多样化的要求,决定了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要走多元化和更加开放、灵活的路子。
第三,从实践效果看,试办独立学院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试办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为此,今后教育部要继续积极支持各地、各高校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