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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发布时间: 2024-06-22 00:29:38

广州增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广州增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答:招生对象: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2020年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坚持规范招生的原则。严格招生要求,严肃招生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增城区第一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增城区第一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招收属地镇街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教育部门举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一是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二是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是招收非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是招收非该小区业主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3.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等举办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村居群众)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尽可能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民办性质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一是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的适龄幼儿;

二是招收非该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幼儿园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二是不能违规收费;

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规定的照顾生享有与报读该幼儿园本地户籍幼儿同等录取机会。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各镇街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结合镇街实际制定该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并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2.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招生计划

1.幼儿园。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2020年增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5月6日前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

2.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加具意见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审核。

3.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后于5月9日前进行全区通报。

(三)发布招生信息

1.5月上旬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2.5月中旬全区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审定。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各类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

1.公办性质幼儿园

(1)增城区第一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实施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符合报读增城区第一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条件的幼儿,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增城区第一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第3周,6月2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2)教育部门举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一是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按招生范围的顺序依次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3)其它公办性质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等举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按招生范围的顺序依次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小区开发规划中经国土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建配套教育设施)。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入读小区配套园需提供)、彩色一寸近期幼儿相片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新生入园后,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广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管理系统的录入,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3.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

5.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笔试、面试,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6.加强招生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有效预防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方案,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

2.公开招生信息。要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学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正规、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常住人口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教育局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局职教科、督导室、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3.严明工作纪律。负责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相关附件:2020年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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